钢材种类繁多,性能差别很大,为实现钢结构的性能,适用于土木工程的钢结构材料需要满足以下几方面要求:
(1)钢结构材料的强度要求。即对材料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的要求。屈服强度是衡量结构承载能力的指标,屈服强度高可减轻结构自重,节约钢材和降低造价。
抗拉强度是衡量钢材经过较大变形后的抗拉能力,它反映钢材内部组织的优劣,抗拉强度高可以增加结构的安全保障。
(2)钢结构材料的塑性和韧性要求。即要求钢材具有良好的适应变形与抗冲击能力。塑性和韧性好,结构分别在静荷载和动荷载作用下有足够的变形能力,既可减轻结构脆性破坏的倾向,又能通过较大的塑性变形调整局部应力,同时具有较好的抵抗重复荷载作用的能力。
(3)耐钢结构材料的疲劳性能及适应环境能力要求。即要求材料本身具有良好的抗动力荷载性能,较强的适应低温和高温等环境变化的能力。
(4)钢结构材料的冷、热加工性能及焊接性能要求。即要求结构钢材易加工成各种形式的结构,而且不致因加工加工过程中焊接、冲切等冷热加工操作而对结构的强度、塑性、韧性等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5)钢结构材料的耐久性能要求。主要指材料的耐锈蚀性能要求,以及钢材在外界环境作用下仍能维持其原有力学和物理性能基本不变的能力。
(6)钢结构材料的生产与钢材价格方面的要求。即要求钢材易于施工、价格合理。按以上要求,钢结构设计规范具体规定: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需要验算疲劳强度的结构用钢材,根据具体情况应当具有常温或负温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